一、审批机关和主管机关均为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民办学校招生报名条件。
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可以参加该类民办学校的招生报名:学生本人或父母(法定监护人)至少一方具有嘉兴市户籍;学生本人或父母(法定监护人)至少一方持有全市公安机关签发的居住证(或截止2020年5月31日在本市公安机关办理居住登记6个月及以上);学生本人具有嘉兴市小学(幼儿园)学籍;父母(法定监护人)至少一方持有全市范围内住宅不动产权证。
二、审批机关为市教育行政部门但主管机关为功能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县(市、区)教育行政部门(或行政审批部门)审批的民办学校招生报名条件。
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可以参加该类民办学校的招生报名:学生本人或父母(法定监护人)至少一方具有所在县(市、区或功能区)户籍;学生本人或父母(法定监护人)至少一方持有所在县(市、区或功能区)公安机关签发的居住证(或截止2020年5月31日在本区公安机关办理居住登记6个月及以上);学生本人具有所在县(市、区或功能区)小学(幼儿园)学籍;父母(法定监护人)至少一方持有所在县(市、区或功能区)住宅不动产权证。
三、符合国家、省、市、县(市、区或功能区)有关在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入学优待政策的学生,港澳台籍、华人华侨等适龄儿童少年,其居住地在市本级的可在市本级范围内选择一所民办学校报名,其居住地在五县(市)的可在当地选择一所民办学校报名。